![]() |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量刑標準 |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追訴標準(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 1、利用互聯網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定義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認定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立案標準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量刑情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詐騙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逃匯罪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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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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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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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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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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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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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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