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構成要件 |
|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行為人如果受經營者收買或唆使,故意在社會公眾中散布捏造的虛偽事實,詆毀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且達到“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程度的,即應認為與經營者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共同犯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商譽、擾亂競爭秩序的結果,仍追求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里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包括社會公眾對該經營者的資信狀況、商業道德、技術水平、經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評價。商品聲譽,是指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在質量、品牌、風格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知名度。 (四)客觀方面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商業信譽,是指社會公眾對某一經營者的經濟能力、信用狀況等所給予的社會評價,即該經營者在經濟生活中信用、名譽的地位。商品聲譽,是指社會公眾對一經營者的商品性能、品質所給予的社會評價,即該商品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包括三個要素:其一,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其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其三,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具備其他嚴重情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定義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認定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立案標準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量刑標準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量刑情節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詐騙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逃匯罪 |
![]() 魏向陽 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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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舂 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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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律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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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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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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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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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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