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侵犯著作權罪量刑情節 |
| 關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指實施《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罪的決定》第1條所列行為之一,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 《刑法》修改后,199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對此作了新的規定.。根據該解釋第2條規定精神以及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做法.。 所謂“有其他嚴重情節”,一起來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 (l)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 因侵犯著作權曾經2次以上被迫究行政責任或者民事責任,又在2年內實施了侵犯著作權行為的; (3)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如因侵犯著作權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名譽上的嚴重損害的,侵犯國家領導人的著作權造成惡劣的政治影響的,因侵犯著作權給被侵權人或者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國際國內造成嚴重影響的等.。。 ●侵犯著作權罪定義 ●侵犯著作權罪構成要件 ●侵犯著作權罪認定 ●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 ●侵犯著作權罪量刑標準 ●侵犯著作權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虛假廣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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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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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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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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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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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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