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侵犯著作權罪量刑標準 |
|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來量刑的.。只有違法所得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具有一定的嚴重性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有兩種刑罰: 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下面詳細介紹之: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據200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得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該解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侵犯著作權罪定義 ●侵犯著作權罪構成要件 ●侵犯著作權罪認定 ●侵犯著作權罪立案標準 ●侵犯著作權罪量刑情節 ●侵犯著作權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虛假廣告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 |
![]() 史微微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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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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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晨 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6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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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乾溶 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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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913441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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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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