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釋 |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第18條規(guī)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wù),利用職務(wù)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lián)p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予立案追訴: 最高檢懲處涉上市公司犯罪,背刺東家典型行為構(gòu)成犯罪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wù)或者其他資產(chǎn),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wù)或者其他資產(chǎn),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wù)或者其他資產(chǎn),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quán)、承擔債務(wù),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發(fā)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wù)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義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構(gòu)成要件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認定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標準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標準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情節(jié) ●相關(guān)罪名: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故意殺人罪 ·遺失武器裝備罪 |
![]() 趙洋洋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5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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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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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培亮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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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鑫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學士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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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顧小東 律師 |
副主任 |
1385178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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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燕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執(zhí)業(yè)17年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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