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的認定 |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簡稱“國企失職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與濫用職權罪的界限 兩罪主體均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客觀上均可能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區別在于: 主觀方面:失職罪要求“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罪要求“濫用職權”.。若行為人因過失導致損失,則構成失職罪;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損失,則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 客觀行為:失職罪僅包含“造成國有公司破產或嚴重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罪還包括“徇私舞弊”的行為特征。 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區別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主體為國有公司董事、經理等特定職務人員,客觀上表現為“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營業”.。而國企失職罪主體為一般工作人員,客觀上表現為“因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破產或嚴重損失”。 與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區別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要求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親友經營,或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組織采購商品.。國企失職罪則無此限制,僅要求因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有資產損失.。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定義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構成要件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立案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量刑標準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量刑情節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司法解釋 ●相關罪名: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破壞監管秩序罪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
![]() 王慶磊 律師 |
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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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曉棟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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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志勇 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4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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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賢柏 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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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建青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5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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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18年 |
1779829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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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力 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5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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