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單位除了要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 單位除了要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外,對于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內容也是要遵守的。那對于單位的勞動者來講,單位規章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而要是單位非法辭退員工的話,此時又該如何補償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單位規章對勞動者有約束力嗎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并向本單位職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以及本單位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本單位以及本單位勞動者應當遵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涉 ·辭職和辭退是勞動者經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況下說的是辭職,而有 辭職和辭退是勞動者經常提到的,但是有的情況下說的是辭職,而有的情況下又說辭職,可見這兩個是不同的概念。而實踐中,認識并正確理解辭職和辭退的差異,是有必要的。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辭職和辭退有什么區別?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辭職和辭退的區別如下:1、辭職和辭退行為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 ·第二次起訴判離的情形是什么 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或判決不準離之后,就會寄希望于第二次離婚。那么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二次起訴判離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們就整理相關資料,馬上來為您進行相關解答。一、第二次起訴判離的情形是什么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對于單位來講,雖然法律允許單位辭退員工,不過為了保障廣大勞動 對于單位來講,雖然法律允許單位辭退員工,不過為了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時要求必須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辭退。那么您知道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 ·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有什么區別 一、電子證據與傳統證據有什么區別電子證據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出來的、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目前司法實踐中,經常碰到的電子證據主要有手機短信、電子郵件E-mail、網上聊天等形式。相對于其他證據,電子證據具有高科技性和無形性、內容的易破壞性和不安全性、多媒體性和復合性、易保存性和傳輸快捷性以及反復重現性。對電子證據法律屬性的正確認識直接關系到對電子證據的收集和認證。我們認為,證據種類是立法者依據各證據材料的特點,分析各證據材料對待證事實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