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訴訟時原告仍可請求停止侵權行為 當事人在訴訟前沒有提出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在訴訟時,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權行為的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當事人有權在訴前提請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和在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先予裁定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是選擇在訴前提出還是在訴訟時提出,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依據案件的情況作出選擇。如果當事人在訴訟前沒有提起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并不等于當事人失去了再次提出的權利 ·專利侵權案件原告應提供的證據 專利侵權案件的原告,應承擔舉證責任,以此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成立,如果原告舉證不能或者所舉證據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證明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權行為不成立,原告的主張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專利侵權案件的原告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證據: 一、證明被告所使用的技術、或者制造的產品、或者銷售的產品,是自己合法所有的專利,被告的行為并沒有取得使用許可權。原告的這一訴訟理由,應提供國務院 ·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二) 專利侵權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地域管轄問題的通知》中對專利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明確具體規定如下: 一、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了生產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銷售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由產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制造地不明的,由 ·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一) 專利侵權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侵權行為地: 1、指被控告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的制造地、使用地、許諾銷售地、銷 ·人民法院受理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 一、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 二、專利權權屬糾紛案件; 三、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