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商業秘密的類型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列舉以及其他各國關于商業秘密的法律文件和各國學者的觀點,一般可以將商業秘密劃分為以下類型: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指在生產者在生產的實驗、生產、裝配、維修和操作等過程中所總結或發現的不享有一般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專利權保護的某種技術性成果。其主要寓于圖紙、資料、膠卷、軟件等載體中。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兩類 ·商業秘密的概念 1、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第二條規定:1)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3)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公司高層行政人員掌握的技術秘密歸屬 公司高層行政人員如董事、經理、部門經理等掌握的公司的技術秘密、經營管理秘密都應該屬于公司所有。 ·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如果開發者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金、設備、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或者該項技術成果的實質性內容是在本單位尚未公開的技術成果、階段性成果或者關鍵技術的基礎上完成,該項開發研究是屬于開發者所在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責任范圍,則該想技術成果屬于職務技術成果,應該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位)所有。如果該項技術成果的 ·科技人員業余兼職的技術成果的歸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科技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科技人員在業余兼職活動中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屬,按照其與聘用單位訂立的技術合同的約定確認,但該約定損害他人技術權益的除外。對合同沒有約定的,參照技術合同法第六條的規定確認。”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