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合同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依據民法通則又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所承擔的法律后果。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的民事責任的根據和準則,是貫穿于整個民事責任制度并對責任規范起著統帥作用的立法指導方針。在我國,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么呢?法學界歷來存在爭議。在新的合同法正式頌布了,明顯地體現出我國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這便是嚴格責任原則。我國《合同法》第107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協作履行原則有哪些內容 什么是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 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 ·什么是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同是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而訂的,合同中的各項條款都反映了當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實際承受能力,如果不嚴格 ·實際履行原則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排除實際履行原則的適用: 1、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當標的物滅失時,實際履行標的已不可能。 2、義務人不能按期交付標的,使實際履行對權利人已不必要或還會損害權利人自己的利益。 ·情勢變更與不可抗力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一是不可抗力一般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無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部分不能、永久不能和一時不能。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并不要求合同無法履行,情勢變更后合同即使仍然處于能夠履行的狀態,但如果履行合同過于艱難,或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其結果與訂立合同時的目的相違背,按原合同履行必然導 >>更多... |
| 鄭東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