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要約的法律效力 要約的法律效力指要約生效后發生的法律后果。要約的法律效力分為要約人的效力和對受要約人的效力兩個方面。 第一,對受要約人的效力。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取得依其承諾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資格。它實際上是法律賦予受要約人以承諾的權利。但受要約人沒有承諾的義務。受要約人不為承諾的,只是使合同不能成立,并不負任何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者雙方事先另有約定外,受要約人不為承諾時也不負通知的義務;即使要約人單方在 ·如何撤銷要約? 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生效后,要約人使其喪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銷包括全部內容的撤銷,也包括部分內容的變更。合同法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 ·要約撤回的法律定義 合同法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生效前,要約人使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約一旦送達受要約人或被受要約人了解,即發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因此,要約的撤回只發生在書面形式的要約,而且,撤回通知一般應采取比要約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發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希望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種意思表示。 2、要約一經發出,邀請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約邀請的約束,即受要約邀請而發出要約一方當事人,不能要求邀請方必須接受要約。 ·要約應具備哪些條件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在商業活動和對外貿易中又稱為報價、發價或發盤。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為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一項要約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首先,內容具體確定。包括: 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項要約,可以由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但是,發出要約的人必須是特定 >>更多... |
| 合陽城街道 釣魚城街道 南津街街道 云門街道 大石街道 草街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