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4次會議、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法釋〔2011〕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1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 ·商標權的行使限制 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利。是商標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律師指出,侵犯商標的行為的行為包括: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 ·法院調解的內容 法院調解的內容 1、調解方式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2、調解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3、調解書 (1)制作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 ·財產保全的一般期限 向法院申請的訴前/訴訟財產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 ·訴訟中通過那些渠道查找債務人的財產? 由于法院審判方式改革,現在的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強化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和意識,法院不主動、積極調查收集證據。如果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其舉證目的,要自行承擔敗訴的風險。因此,及時、準確地查找被告的財產線索就成了關系到整個案件成敗的關鍵。南京德本律師事務所債權債務部律師認為,查找被告財產線索,可以采取的以下一些措施: 1、在經濟交往活動中樹立企業風險意識,在簽訂合同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