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的訴前/訴訟財產
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
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
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
保全措施后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
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關注
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
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
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
專利、
商標權:每次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