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是哪些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在司法實踐中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情形:①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擔的債務,另一方能夠舉證證明與相對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②夫妻約定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③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④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不能證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是否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來看:①為 ·員工簽訂私了協議后,還能主張工傷賠償嗎? 勞動者遭受工傷與用人單位達成私了協議后,又要求工傷賠償的,協議效力如何認定,這需要區分情況。一方面,如果協議是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簽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則可以主張相應權利。另一方面,如果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簽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于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 ·勞動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實為由主張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個行為,實質上由若干部分組成,或在內容上可以分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可以獨立存在,一部分無效并不影響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無效部分被確認無效后,有效部分繼續有效.但是,如果無效部分與有效部分有一種實質的牽連關系,筆者認為確認部分內容無效將會影響到有效部分的效力.另外,如果從合同行為的目的,交易的習慣以及根據誠實信用和 ·未取得教師資格的勞動者能否向民辦學校主張簽訂教師崗位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雖然沒有對勞動者的主體資格進行規定,但依據常識,勞動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備一定的知識和技能。要成為一名勞動者,首先需滿足從事相應工作的自然條件,如腦力和體力。其次,需不違反法律基于法益保護而作出的規定,如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再次,勞動者應滿足從事特定行業設定的資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