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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遺囑信托的功能 透過遺囑信托,由受托人確實依照遺囑人的意愿分配遺產,并得為照顧特定人而做財產規劃,不但有立遺囑防止紛爭的優點,并因結合了信托的規劃方式,而使該遺產及繼承人更有保障。因此,遺囑信托具有以下功能:1、可以很好地解決財產傳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榮耀。通過遺囑信托,可以使財產順利地傳給后代,同時,也可以通過遺囑執行人的理財能力彌補繼承人無力理財的缺陷。2、可以減少因遺產產生的紛爭。因為遺囑信托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中立的遺囑繼承人介入 ·何謂遺囑信托? 當委托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托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托業務比較,遺囑信托最大的不同點在于,遺囑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約才生效。簡單來說,就是立遺囑人在遺囑內指定受益人,并載 ·遺囑信托優點、好處 一、延伸個人意志,妥善規劃財產。二、以專業知識及技術規劃遺產配置。三、避免繼承人爭產、興訟。四、結合信托,避免傳統繼承事務處理的缺點。 ·哪些遺囑信托會被認定為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囑信托無效: (一)遺囑信托的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遺囑信托的財產不能確定的; (三)委托人以非法財產或者《信托法》規定不得設立信托的財產設立信托的; (四)委托人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托的;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不能確定的; (六)違反《繼承法》強制性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遺囑信托成立要件 遺囑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遺囑信托必須以遺囑本身有效為要件,包括遺囑「真正」與「有效性」,以及民法對遺囑的各項限制,特別是民法對遺囑的「特留分」規定,遺囑信托才能生效。 所謂遺囑,泛指生前處理死后的相關事宜,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家產處分、死后儀式進行、子女收養、認領等等,但遺囑信托則是特指財產處分的范圍,而且,前提是該分遺囑的有效性。 遺囑的類型,根據民法第1189條的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 |
| 吐魯番市 高昌區 鄯善 托克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