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緩刑與死緩的區別 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的區別如下: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4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釋〔2012〕7號 為正確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 ·境內外并購工具 1.普通離岸公司一般情況下,境外投資者會利用其已設立的運營或投資公司(即母公司)來進行并購,由這些業已運營或投資的公司成為直接持有目標公司股權的股東,同時外國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新設外商投資企業來持有目標公司被收購的資產。由于股權或資產的歸屬明確,結構清晰,便于管理,因此這種較為傳統和直接的方式比較容易得到審批機構的認同。2.特殊目的公司在目前的實踐操作中,很多境外投資者選擇由母公司設立專門的投資工具來進行特定的并購交易 ·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公訴和自訴并存的刑事追訴制度,對于公訴案件來說,犯罪嫌疑人單獨作案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說明尚未破案,雖然按照法律規定,被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即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因犯罪嫌疑人沒有歸案,案件不會移送到人民法院審理,故不存在人民法院是否進行缺席判決的問題。對于自訴案件來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八條、二百零四條規定,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自 ·保外就醫的審批程序 1、罪犯如保外就醫條件、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2、罪犯的疾病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并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