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綁架罪死刑的情形都有什么 綁架罪死刑的情形都有什么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綁架人的綁架行為與被綁架人的死亡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行為人對該死亡主觀上至少有過失的罪過,如果被綁架人的死亡與綁架行為并無直接的因果關系,那么該死亡對于行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煙引起火災被燒死,不能要求綁架分子對該結果負刑事責任;再如,被綁架人的親屬因精神受到打擊而自殺死亡的,也不包括在綁架“致人死亡”內。2、殺害被綁架人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綁架過程中故意殺死被害 ·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的有哪些 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的有哪些(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3)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4)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5)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 ·無過錯原則適用的情形是什么 無過錯原則適用的情形是什么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 ·法院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中止審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訴訟法關于中止審理的規定1、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裁定中止審理。2、起訴后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3、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4、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并按照公訴案件或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1)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2)公訴 ·脫逃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 脫逃罪的構成特征是什么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斗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采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脫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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