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未經批準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某類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生效的,如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規定購買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5%以上股權須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依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批準是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未經批準的合同因欠缺法律規定的特別生效條件而未生效。實踐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把未生效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或者雖認定為未生效,卻按無效合同處理。無效合同從本質上來說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 ·一人公司的執行董事簽名是否具有董事會決議的效力 擔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時,即具有了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的雙重身份,其簽字行為本身也具有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的雙重身份。無論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是否規定執行董事享有相當于董事會職權,因章程的相關規定不能對抗善意相對人,因此,執行董事的簽字具有相當于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同時擔任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的當事人,代表一人有限公司在《擔保函》上簽名,可視為該公司決議機關(董事會)的意見,該《擔保函》對一人有限公司發生法 ·婚內夫妻雙方簽署的財產約定協議能否任意撤銷 夫妻之間達成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系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的結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履行,不能任意撤銷。 ·婚內財產協議能否撤銷 夫妻之間達成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系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的結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約定協議履行,不能任意撤銷。 ·公司讓員工放棄社保繳納,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與員工達成的不參保約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義務,侵害了國家社會保障體制以及員工的合法權益,無論該約定是否出于員工自愿,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員工因此獲取的補貼應當返還給公司。公司對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仍不能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存在過錯,應當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領取社保補貼,對此亦存在一定的過錯,雙方應當依照過錯責任分擔經濟補償。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