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 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不向法院提起訴訟,即喪失獲得法院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如果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即喪失獲得仲裁委員會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 (民法通則)規定了普通訴訟時效、短期訴訟時效與最長訴訟時效。(l)普通訴訟時效。根據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
·
法律有規定遺失物的所有權嗎? 一、法律有規定遺失物的所有權嗎?有遺失物的所有權法物權法是有規定的。遺失物兩年之內有所有權,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二、拾得遺失物如何
·
土地使用證多久可以辦下來 土地使用證多久可以辦下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土地被荒廢,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是國家大力提倡的,國家還給土地使用者提供補償,對于土地使用證方面,國家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不能隨意使用土地,那么土地使用證多久可以辦下來的呢?下面我們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一、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
·
一、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形有哪些?例外情形: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其理由如下:第一,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通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第二,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利于財產的流通,不利于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不符合物盡其用的財產利用原則;第三,租賃權的物權化應有一定的邊界,否則不但有違租賃權物權化的初衷,而且會導致法律體系
·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怎么支付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建立的一種勞動關系,雙方必須按照合同內容承擔各自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就要必須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賠償金該支付多少呢?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介紹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相關知識。一、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