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分配比例是什么?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分配比例是什么對于遺產的分配,我國的民法典當中有具體的規定提到,如果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是處于法律上面所規定的同一個位置,那么遺產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但是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就有特殊的處理方法,比如說其中一方的生活是比較困難的,或者沒有經濟來源,對于這樣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應該給予特殊的照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 ·一、女方離婚有孩子撫養權嗎? 一、女方離婚有孩子撫養權嗎?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一般情況下,下列債務不屬于夫妻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1、夫妻雙方依《婚姻法》的規定,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此逃避債務的除外;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屬個人所負的債務,如婚前個人的債務、一方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不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后,或者 ·土地使用權證獲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證獲得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權證獲得方式有哪些?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 ·關于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解釋的內容是什么? 關于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解釋的內容是什么?一、關于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糾紛解釋的內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第一條本解釋所稱的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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