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離婚后子女隨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后子女隨父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哪些情況精神病不用刑事責任 哪些情況精神病不用刑事責任目前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級:(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3)無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又對這三級刑事責任能力規定了不同的責任承擔。其中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輕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輕度精神病、精神發育不全、神經官能癥及病態人格的精神障礙者。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 ·各種犯罪的既遂條件是什么? 各種犯罪的既遂條件是什么?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時間條件。如果行為人尚未著手實行犯罪,而只是實施了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行為,就只是犯罪預備,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3、行為人的 ·逮捕退回補充偵查期限是多久? 一、逮捕退回補充偵查期限是多久?《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1.補充偵查的情況有兩種。即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審查之 ·2023個人遺囑有哪幾種形式 個人遺囑有哪幾種形式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的形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