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父母贈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財產單方可以處置嗎?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贈與人去世后,受贈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嗎? 被繼承人生前簽訂贈與合同,約定將財產贈與受贈人,死亡時尚未履行的,受贈人有權請求繼承人履行贈與合同,同時繼承人有權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撤銷該贈與合同。也就是說,繼承人對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是一并繼承,既繼承了贈與人配合受贈人過戶的義務,也繼承了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撤銷贈與的權利。 ·年輕人購房,那么父母的出資,是對子女的贈與還是借款呢? 房產價值較大,父母出資幫助子女購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體是贈與還是借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主張是借款,而子女主張是贈與的,應當由子女就存在贈與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如子女不能舉證證明父母出資是贈與的,應當認定父母的出資是對子女的借款,子女應當返還。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是否影響轉讓不動產合同的效力? 物權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就不動產物權變動而言,這里的轉讓,指的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結果,而不是原因。引起不動產變動的原因行為即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的影響。 ·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房屋抵押權存續期間,出賣人(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房屋的,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時仍未履行消滅抵押權的義務,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買受人同意并能夠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應當協助辦理抵押注銷登記,出賣人應當在抵押權消滅后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