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公司欺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賠償嗎? 一、公司欺騙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賠償嗎?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 ·一、被繼承人代寫遺囑可以嗎? 一、被繼承人代寫遺囑可以嗎?可以。依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其中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而且《繼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一、勞動合同績效獎金需要寫明嗎? 一、勞動合同績效獎金需要寫明嗎?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報酬中的基本工資是一定要在勞動合同中寫明的。2、如果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明確,雙方產生爭議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 ·主要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有哪些? 主要義務和附隨義務的區別有哪些?附隨義務,是并非自始確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發生的、旨在更好地實現當事人利益的義務。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鮮花枝的時候會包裝好花束以便顧客攜帶;出售鍋爐的店家應當告知購買者使用鍋爐的注意事項;超市應當保持購物環境的安全,避免損害顧客的人身安全等。主要義務指依合同性質所固有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附隨義務與主要義務的區別有三:(1)主給付義務自始確定,并決定合同類型。附隨義務則是隨著合同 ·未成年人已滿16歲未滿18歲算童工嗎 未成年人已滿16歲未滿18歲算童工嗎一、未成年人已滿16歲未滿18歲算童工嗎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因此,滿了十六歲不算童工。公司不應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義的童工。如果發現有兒童從事符合上述童工定義的工作,公司應建立、紀錄、保留旨在救濟這些兒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將其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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