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什么是離婚時的經濟幫助、適用條件和方法?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它與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時盡義務較多一方的請求補償是不相同的,在離婚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的經濟幫助是另一方對于該方的有條件的幫助。經濟幫助的適用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離婚經濟幫助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包括: ·起訴離婚要走那些程序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 ·為證明對方婚外情可以收集那些證據 1、離婚婚外情證據之——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 ·夫妻為逃債約定由個人擔債有效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同樣,夫妻也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此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并不具有約束力。 &n ·婚姻存續期間房屋所有權歸誰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財產取得的房屋,雖產權辦在一方名下,仍屬夫妻共有 “雙方爭議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取得所有權,產權證辦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非常普遍,房屋雖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單位的,產權證也是辦在一方名下,但不能就此認定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因為雙方是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