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父母和子女都可以請求確認/否認親子關系嗎? 并不是,根據《民法典》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只能請求確認親子關系,是為了防止有人借此逃避贍養,同時也保障的成年子女的繼承權。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物品受損,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可以認定為精神損害,能否獲賠須結合具體情形判斷。實踐中,經常出現一方以具有人格紀念意義的物品(如相片、手鐲、信件等)被另一方損害為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此,主張方的依據往往是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他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的規定,而另一方則以《民法典》第1183條第1款“侵害 ·精神病人發生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害已經遭受了嚴重的肢體痛苦,且人的生命價值并無本質上的區別。《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該規定對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并沒有規定例外的情形。因此,殘疾賠償金的計算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勞動能力并無必然聯 ·交通事故一直未作傷殘鑒定,但一直有新的治療費用產生,如何處理 就因傷持續治療費用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如何認定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因傷治療是否終結。是否治療終結屬客觀性評定標準,雙方當事人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鑒定申請。如果相對方不進行必要的配合,則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95條關于“一方當事人控制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認定治療終結,進入傷殘鑒定。對已經進行傷殘 ·繼父母需要承擔未成年子女致人損害的賠償嗎 未與未成年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無須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民法典》第1068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該法第1072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一方在結婚時與另一方達成了不收養其與前妻/夫生育的子女的婚前協議,則與另一方之子女并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因此,只要其向受訴法院說明這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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