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什么是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第二十八條: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 ·臺灣人繼承大陸遺產的步驟? 根據大陸地區現行法律規定及實踐操作,臺灣居民在大陸地區享有與大陸居民同等的繼承權,只要符合大陸地區《繼承法》的規定,臺灣居民可以繼承大陸居民的遺產。臺灣人也可以繼承臺商在中國大陸領域內的合法遺產。 “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及遺囑繼承人兩類。其中,法定繼承人是指《繼承法》第10、12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 ·大陸人民如何辦理臺灣地區的遺產? 1、繼承臺灣遺產時,應申報遺產稅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于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應于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日起二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但該繼承案件有大陸地區以外之納稅義務人者,仍應由大陸地區以 ·勞動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嗎? 《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員工就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法院認為勞動爭議應先行仲裁,便告訴他們先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律師評析:法院對于劉某等 ·南京秦淮等五區知識產權案件移交鐵路法院受理 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7月1日,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正式掛牌受理知識產權案件,這也意味著南京市秦淮、棲霞等五區的一般知識產權案件正式移交鐵路運輸法院受理。“鐵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轄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區、棲霞區、浦口區、溧水區、高淳區的除了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馳名商標保護和壟斷糾紛這些案件之外的其他知識產權案件。最主要的案件是著作權和商標權,訴訟標的額是在200萬以下的。”南京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沈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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