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轉賬記錄不見了,刷的他給的二維碼,但... ·老板拖欠工資,沒簽勞動合同... ·我2021年6月底在美容院做項目,美... ·有人報警我遺棄嬰兒被他撿到了... ·欠錢,強制執行了,找不到人不還錢,聯... ·3月份簽訂了裝修合同,規定5月30日... |
| ·屬于人身保險的商業保險受益權能否轉讓給作為投保人的用人單位? 《保險法》第39條第2款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如用人單位作為投保人將人身保險受益權指定為自己,因其系投保人又系法人,不符合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特殊要求。此外,如果用人單位作為投保人為員工投保意外傷害險,主張由其承受被保險人死亡情形下的保險利益,這樣既不利于對弱勢群體死亡情形下的權利保護,也有違保險利益原則。故屬于人身保險的商業保險 ·“代借人”簽名,借款人借錢不還找誰還錢? “代借人”簽名后,借款人借錢不還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確定還款人: 1、借款人承認有借款事實的,將由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因此,這個時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代借人”不承擔還款義務。 2、借款人不承認存在借款事實,但“代借人”有證據證明確實由借款人借錢的,還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張還錢。 3、借款人不承認跟出借人的借款關系,并且“代借人”也沒有證據證明的,最后將由“代借人”承擔還款責任。 ·起訴對方借錢不還后仍然沒還怎么辦? 實踐中,借錢給一方,到了還款期限未還的,債權人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起訴后經法院判決對方還錢的,到了執行判決書時對方仍然沒還的,權利人就要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拿回欠款。 按規定,因為一方借錢不還起訴法院后,經判決會給民事判決書,判決對方積極還款的,要受判決書的約束。 并且,如果欠款人經判決后還是不肯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欠款人申請強制執行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只有借條能認定存在借款關系嗎? 建立借款關系后,到了還款期限發現對方不肯還錢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訴還錢。那么,提起訴訟后要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系,而借條是最為直接的證明,所以有些人認為只要拿出借條就可以。 一方借錢不還,當事人起訴到法院后,只有借條的話其實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辯已經還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駁的證據,法院為做出正確判決,出借人只有借條的話就要其他證據佐證。 所以,特殊情況下,只有借條的話并不一定能夠證明借款關系 ·借錢逾期不還可以要求違約金嗎? 一般地,雙方因為借錢成為借款關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錢逾期不還即屬于違約,債權人可以請求違約金。不過,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違約金,并不一定,因為實際中而要根據雙方的約定情況來。 首先,事先約定了違約金,即有權請求違約金賠償。 雙方建立借款關系時,約定支付違約金,那么,一方借錢逾期不還,另一方即可以主張賠償違約金。 并且,賠償違約金的計算具體如下: 1、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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