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的案例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的案例有哪些《民事訴訟法》證明標準的案例有哪些有這樣一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某甲與某乙系鄰居,素無矛盾。某日,甲訴至法院,原告甲訴稱:2005年10月的一天,乙看見甲正在一廢水塘邊釣魚,遂朝水塘內扔了一塊磚頭。為此,甲、乙雙方爭執,爭執中,乙用拳頭打甲面部一下,致甲面部軟組織受傷?,F要求法院判令乙賠償醫療費132元,并向法院提供了醫院病歷和醫療費票據。被告乙在庭審中辯稱:與甲發生爭執屬實,但沒有打傷甲。對如何認定此案
·
勞動關系法律規定主要有哪些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相信勞動關系會成為以后社會關系當中的一個中堅力量。所以必須處理好勞動關系以后,才能夠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發展和用人單位的良性運轉。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我國專門制定的有勞動法,下面我們就詳細為您介紹勞動關系法律規定主要有哪些?勞動關系法律規定主要有哪些?一、《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十條建立
·
醫療糾紛患者怎么處理,醫療糾紛患者應如何舉證 醫療糾紛患者的處理可以通過與醫院協商解決,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醫院與患者就醫療事故進行協商解決的,應當制作協議書,明確約定好協商內容并在上面簽字蓋章。醫療糾紛患者的舉證方式為舉證責任倒置,由醫院就其醫療行為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以及是否具有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弧⑨t療糾紛患者怎么處理 醫療糾紛患者可以與醫院協商解決,也可以提出調解申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
·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勞務合同該如何補救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勞務合同該如何補救(一)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并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源于我國《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的“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
·
起訴變更撫養權訴訟幾次是符合規定的? 夫妻婚姻關系破裂,決定離婚后,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就是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子女撫養權經夫妻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后,如果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經濟或生活條件發生了變化,對子女成長形成不利影響的,另一方可要求變更撫養權,那么,起訴變更撫養權訴訟幾次是符合規定的呢?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起訴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