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關系破裂,決定
離婚后,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就是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子女
撫養權經夫妻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后,如果獲得
撫養權的一方經濟或生活條件發生了變化,對子女成長形成不利影響的,另一方可要求變更
撫養權,那么,
起訴變更
撫養權訴訟幾次是符合規定的呢?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
起訴變更
撫養權
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
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也就是說,在哺乳期內,孩子是由母乳撫養的,一般應由母親直接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二、
起訴變更
撫養權注意事項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
起訴。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無論是協議
離婚還是判決
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
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綜上所述,關于
起訴變更
撫養權訴訟幾次符合規定的問題,應該說只要
離婚后,具有
撫養權的一方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發生了重要變化,符合規定情形的,另一方隨時都可以要求更改
撫養權,雙方應先相互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并不受時間或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