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缺陷工程分包商和供應商的質量責任 分包商對缺陷工程的責任規定的分包合同中,而分包合同的質量責任與主合同的責任是聯系在一起的。此外,分包合同中可能還有特別的質量責任規定。我國《建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這一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分包工程的質量責任。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此也有同樣的規定。對于 ·其他當事人對建筑質量缺陷的責任 其他當事人,盡管對導致缺陷沒有關系,也可能承擔建筑物缺陷的責任。有關法規規定的出租人、制造商、出賣人和房地產代理商對建筑缺陷承擔責任,有關當事人應注意。在商業出租交易中,房地產商應當保證其房地產適用于預期的商業用途,這一規定即使沒有規定在合同中,房地產商也應保障,否則他就將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一般要求房地產的代理商應對其代理的房地產進行合理的檢查。如果該代理商沒有進行合理的檢查或者對于不動產的情況的質量保證與實際情況不符,則他也要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有責任的索賠 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一般都分別與業主簽定合同。因勘察、設計導致工程質量有缺陷而受到影響的當事人都與勘察人、設計人沒有合同關系,他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追究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責任。沒有合同關系現在已經不再成為排除第三人索賠的理由。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據合同或侵權提起訴訟,要求設計人賠償損失。侵權訴訟中勘察人、設計人的行為標準主要是根據有關立法和技術標準建立的。在英美等判例法國家判例對于確立加害人的行 ·如何區分業主和發展商的質量責任? 業主或房地產發展商對于建筑質量缺陷的責任包括幾個方面:首先發展商作為建筑物的賣方,他們要對房屋購買者承擔買賣合同責任。此外,對于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建筑物因其質量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物損失,業主或發展商要承擔侵權責任。建筑物的質量可能最終可以歸結為施工質量或勘察設計質量,但建筑物的購買人或使用人可能并不知道承包人或設計人,他們可能直接起訴業主或發展商。業主或發展商通常要先行承擔建筑物質量缺陷對他人造成損失。然后才能向承包商、設計人、供應商和其他 ·在房屋接管驗收中,對質量問題如何處理 在房屋接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問題,可根據其對房屋不同的影響程度分別處理: (1)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必須約定期限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加固步強維修,直至合格。影響相鄰房屋的安全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處理。 (2)對于不影響房屋和設備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可約定期限由建設單位負責維修,也可采用費用補償的辦法,由接管單位處理。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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