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法院執行擔保人的程序? 法院執行擔保人的程序有哪些1、被執行人主動提出申請在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要想達到延緩執行的目的,應當主動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擔保的申請。執行擔保申請一般應書面提交給執行法院,以便執行法院進行審查。執行法院不應主動依職權要求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特別是不能在明知被執行人根本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強迫被執行人提供擔保。2、移交擔保物或辦理登記手續當被執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時,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移交質物或辦理登記手續。被執 ·死人的債務是否由其配偶承擔 死人的債務是否由其配偶承擔死亡后如果直系親屬不對遺產進行繼承,可以不承擔債務,但其配偶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償還部分債務。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執行擔保的保證方式的適用規定是什么 《擔保法》中的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譽和清償能力自愿為債務人作保的行為。執行擔保中的保證,是指保證人經申請執行人同意,向人民法院保證,當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時,由其代為清償的行為。執行擔保中的保證,總體上適用《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但由于執行保證是一種特殊擔保,與《擔保法》中保證有所區別,在適用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 遺產包括: 繼承遺產范圍如何確認遺產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票、紅利、接受的嘉獎等;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 ·還沒成年的那種販毒怎么量刑 還沒成年的那種販毒怎么量刑判處三年以下額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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