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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證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勞動訴訟證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一)舉證責任后果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的主張加以證明,并在自己的主張最終不能得到證明時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責任。在證據規則中,對舉證不能的后果,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時還規定了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做出裁判。在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問題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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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董事會決議的規定是什么? 公司法對董事會決議的規定是什么?公司法對董事會決議的規定主要是行一事一議的表決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落實董事會一人一票表決制度,強化了每位董事都應該對董事會決議承擔履職責任。董事會決議是指董事會就董事會會議審議的事項,以法律或章程規定的程序表決形成的決議,是董事會集體意志的體現。公司法在其變遷過程中,特別是在股東人數眾多、股權較為分散的情形下,股東主權的原則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會的權限隨之增強,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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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女婿是否具有繼承權? 兒媳女婿是否具有繼承權?一、兒媳女婿是否具有繼承權?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并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二、遺產繼承順序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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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簽合同如何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企業不簽合同如何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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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如何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侵占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10000元。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規定處罰。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