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合伙股東人數一般是多少人 合伙股東人數一般是多少1、依照《合伙企業法》相關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有二個以上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應有二個以上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應有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2、依照《合伙企業法》相關規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3、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沒有具體的規定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是多少沒有具體的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據此,《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公司可以與這些季節性用工簽訂期限為3個月的勞動合同。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更短的。二、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 ·指定管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指定管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所謂特殊原因,包括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實上的原因,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災等無法行使管轄權;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訴法院的審判人員,因當事人申請回避或者審判人員自行回避,無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應由上級人民法院在其轄區內,指定其他適宜的人民法院管轄。(二)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經雙方協商未能解決爭議所謂爭議,包括 ·婚姻法分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婚姻法分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于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二、因工作 ·對外擔保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外擔保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來說,擔保行為是個人行為,應該認定為個人債務。1、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這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夫妻共同債務或稱家庭債務是為了共同生活或者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該債務的形成從本質上講其目的是為了家庭,或者說家庭已經或應該從該債務行為中獲益。2、所謂債的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法律措施。其種類有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