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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未經單位批準使用是否侵權? 職務發明未經單位批準使用是否構成侵權?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員工所進行的發明創造,是以公司職工的身份,根據公司的要求,利用公司提供或者聯系的資金、設備、圖書資料等完成,且員工與公司之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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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迫寫下了借條該怎么辦 被強迫寫下了借條該怎么辦1、被脅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應立即以受到“敲詐勒索”而報警,警方的辦案結果的調查結論可以作為解除欠條(借貸合同)關系的證據。2、行使撤銷請求權,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不過該撤銷主張,需要舉證借條的出具是受到脅迫,該證據比較難以搜集。3、在對方提起訴訟時積極應訴,就出借人是否實際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辯。二、如何舉證被脅迫寫下借條1、被脅迫寫下借條后,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留底,報案記錄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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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探視權幾天探視一次? 法律規定探視權幾天探視一次?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探視的次數和天數。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望權的行使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協商的內容可作為協議離婚的一部分內容,子女對行使探望權有選擇能力的應聽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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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應該怎么辦 離婚一方隱藏財產應該怎么辦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處理有以下幾點可供參考:1、被侵犯財產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證據,在最大程度上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2、只要證實一方有上述行為,法院對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離婚后,取得了證據證實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用上述行為獨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4、人民法院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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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法律規定是怎樣的法律規定是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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