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我國沒有保釋制度。所謂“保釋”,就是指的
取保候審。人在判刑以后不能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能在法院審判之前辦理。一旦被判刑,就不存在
取保候審問題了。判刑以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過,表現良好,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刑事訴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