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請求退還貨款案件可以由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嗎? 案情簡介A公司從王某處購買柱塞泵10套,已經全額支付貨款。A公司收到產品后裝配在鉆機上,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A公司售出的鉆機產生重大故障,有質量問題的柱塞泵共2臺,每臺價值3500元,兩臺共計7000元,A公司為客戶更換柱塞泵產生差旅費2000元。A公司與王某多次溝通,王某不予退換。后A公司訴至M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被告王某退還貨款7000元及并賠償損失2000元。王某在答辯期內對向M縣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該案由Y縣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認定 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經常導致交通肇事案件無法偵破,被害人的損失無法得到彌補,該行為也是交通肇事犯罪中引起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情節,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兩種不同的情形,并且在交通肇事罪的刑法條文和司法解釋中都有規定,律師者將在下面的論述中詳細討論關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相關問題。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行 ·私下處置未分割遺產的行為無效 案情原告陳某一與被告陳某二的父親陳某與母親蔣某某共育有一子一女,即本案原、被告。某某村1幢101室房屋,面積約199平方米,登記于母親蔣某某名下,該房屋系雙方父母生前共同共有;陳某于2018年4月30日去世,蔣某某于2020年10月19日去世。2020年9月17日,蔣某某與被告陳某二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一份,約定“甲方(轉讓方)蔣某某,乙方(受讓方):陳某二…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某某村1幢101室房屋中全部份額的產權出售給乙方…… ·關于“背靠背”條款效力批復的適用范圍與審查路徑 “背靠背”條款一般是指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付款方的付款時間、金額、方式等以第三方給付款項于付款方為條件的條款。“背靠背”條款在各類合同中均可能出現,但建設工程領域中由于資金需求量較大,工程周期較長等特點,在“業主—總包—分包”的交易結構中被廣泛運用,總承包方通常以該條款來轉移業主方的支付風險,減輕自身的墊資付款壓力;分包方也同意總承包方按照“背靠背”條款支付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延長付款期限,以換取更多交易機會。 對于“背靠背”條款的法律性 ·游泳館倒閉,誰來承擔退款責任? 辦卡充值、報課繳費后游泳館閉店不再營業,消費者應如何維權?游泳館及其所屬的公司應否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案情簡介2021年12月,唐某在健康游泳館(化名)辦理了親子游泳會員卡,購買了53節游泳課程,轉賬支付了課程費用六千余元。但之后唐某向游泳館約課,游泳館以各種理由推諉。直至2024年8月,健康游泳館突然閉店,導致唐某無法到店進行消費。目前唐某仍然有48節課程沒有消費。唐某多次找到游泳館協商退款事宜遭拒,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健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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