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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遺產了嗎? 被繼承者被宣告死亡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遺產了嗎?只要被繼承者宣告了死亡那么就可以開始繼承遺產了;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開始的時間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規定: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如果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果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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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股申購條件是什么? 新股申購條件是什么?很多的股民都是只為了追求利益而忘記了要理性對待股票市場,但也有的股民為了使自己的本金面臨風險而選擇了申購新股,因為新股沒有太大的風險而且收益情況也比較穩定,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購新股的。那么,新股申購條件是什么呢?一、新股申購條件是什么?首先,本人必須最近20個交易日持有股票,申購的上限是由最近持有股票平均市值決定的。比如:持有市值1萬及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打新),滬市每1萬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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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降職降薪還繼續做嗎 是否繼續工作根據個人的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在未經與勞動者協商,并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采取降職,降職的做法,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如果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在等用人單位發放了被降職降薪后的第一個月的工資后與單位協商或者申請仲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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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提出司法鑒定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在訴訟行為中,會遇到需要委托司法機構對事件或者物品進行有規范的司法鑒定作為法律依據,訴訟當事人任何一方對此結果有異議都可以重新提出司法鑒定,那么在法律上重新提出司法鑒定時間如何規定,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一、重新提出司法鑒定時間就在交換證據期間,即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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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和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們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則,賦予了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