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詐騙錢財,冒充別人身份用他們的照片詐... ·我需要一個律師,我是一個學生但是三個... ·情感糾紛,死纏爛打騷擾... ·弟弟借銀行卡給別人轉賬,每轉一萬元有... ·有人欠我錢總說還,一直未還,我準備起... ·公司整內部全員競聘上崗x而實際上公司... ·去年借1000元給人家,后來催債人家... ·我是成都的原告,需要執行和田地區某公... ·造黃謠偷拍造成嚴重抑郁那報警后造謠者... |
| ·確認之訴的基本特點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明確某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是確認之訴的基本特點。如果各方對案涉合同的效力均予認可,就其效力問題并未產生法律紛爭的,則當事人提出確認合同有效的訴訟請求即不具備訴的利益,也喪失了人民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作出裁判的前提要件。 ·補繳社保是否受2年時效限制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以企業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為由不再查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請求履行上述查處職責,且能夠提供相應材料初步證明企業存在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履行相應職責。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產,債權人能否取得抵押權?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允許,以名義上登記在自己名下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為他人提供抵押,債權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條件的,取得該財產抵押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舉重以明輕,周偉東作為夫妻一方,以登記在其一人名下的共有房產對外抵押,文化融資擔保公司基于對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所產生 ·出差期間在賓館睡覺突發疾病死亡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出差期間在賓館睡覺突發疾病死亡并非因個人活動所造成,且外派工作期間發生疾病救治,本身就比在家時有親人陪伴情況下,發生疾病救治率要低,從保護勞動者出發應屬視同工傷情形。 ·因開發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房貸承擔問題 實踐中,因開發商未按照約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購房者行使解除權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情形時有發生,在按揭貸款買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解除又導致購房者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購房貸款本金及利息應如何返還?1.因出賣人(開發商)未按照約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預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亦被解除,應由出賣人將收取的購房貸款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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