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一、結婚未滿一年應該返回彩禮嗎 一、結婚未滿一年應該返回彩禮嗎結婚未滿一年可以退彩禮,但是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結完婚之后,卻沒有在一起共同的生活可以返還。對于彩禮是否可以返還,以往的司法解釋較為籠統,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返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返還的可能性不大了。具體來說: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 ·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異同點是什么 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異同點是什么?一)犯罪中止與犯罪預備的區別1、定義不同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決意與著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為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為是為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并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 ·婚姻當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嗎 婚姻當事人非法同居是重婚嗎在刑事方面,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罪,可處以兩年以下的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定。二、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1、 ·債權人應當如何討要債款 債權人應當如何討要債款(一)沒有借條,尋找無利害關系第三人的證言由于債務人沒有留存借據,也未簽訂借款合同,如果有相關無利害關系第三人的證言能夠證明雙方借款事實的存在,并能在借貸關系,借貸數額上有清楚的邏輯并且屬實,那么足以證明債權人債務人借貸關系成立。此時向法院訴,有十足的把握讓債務人承擔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如果證人可以作證并且內容屬實,那么和借據一樣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二)沒有借條,相關通話錄音也可以用做證據債 ·如果地上房屋倒塌后空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誰? 如果地上房屋倒塌后空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誰??????一、房屋倒塌后空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誰? 根據1989年《國家土地管理局印發〈關于確認土地權屬問題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原則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因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經變更了實際土地使用者的,經依法審核批準,可將土地使用權確認給現在實際用地單位或個人;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收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