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有哪些?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說刑事自訴案件包括: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自訴 自訴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控訴形式。它在訴訟史上出現遠遠早于公訴。在刑事訴訟的發展中,“彈劾式訴訟”是最初形成的訴訟模式,啟動這種訴訟程序的機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行使控訴權,這種控訴形式保留了原始社會血親復仇的遺跡,它的理論基礎在于將犯罪視為對被害人個人法益的侵害。依現代訴訟的觀點看,控訴權基于國家刑罰而存在,在實行不告不理原則的訴訟模式中,國家刑罰權的實現有賴于控訴行使控訴權。因此,在早期的彈劾式訴訟中, ·簡易審的適用條件 根據審判程序一般法理,總結簡易審試點的經驗,人民法院適用簡易審的首要條件是,被告人認罪且對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確認識。認罪就使訴訟喪失了對抗性前提,因此而發動無對抗性或較少對抗性的簡易審程序就具有了正當性與合理性。認罪包括完全認罪和基本認罪。前者是被告人完全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自己所犯罪行不作辯解;后者是基本承認指控的事實,即承認主要犯罪事實和罪名,但對不涉及主要事實的個別情節有不同看法。對基本認罪案件也可以進行簡易審,但在審理中 ·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可概括為三條:一是事實證據條件,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也就是說檢察院起訴指控的犯罪時間、地點、行為方式、危害后果、因果關系以及被告人的主觀罪過清楚,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事實無可置疑。二是認罪條件,即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三是刑罰條件,即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判規則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簡易程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二、下列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一)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