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證明分居的證據 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聽說夫妻分居,可是口頭上的說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納,為了能夠證明分居的事實,我們應該注意搜集一下證據。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 ·法官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就我國立法及理論主流認我國采信的是感情破裂主義。感情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經不復存在,即夫妻感情真實的、完全 ·可判決離婚的情形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以是否感情已經破裂作為唯一的依據,感情是否破裂沒有具體量化的標準,在實踐中,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后,經調解無效,即可判決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n ·離婚財產分割之經濟適用房 對經濟適用房屬于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 1、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于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 ·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訴訟 李女士在懷孕以后,丈夫對其無微不至地照顧著。一天接到老家的電話,家中母親生病讓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沒有回來,打電話回老家說一個星期前已經回去。從此已經一年多了,兒子也已經出生,丈夫還是沒有回來,下落不明。李女士想起訴離婚,該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視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