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應在哪兒起訴?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要求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中國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國外的離婚,應在哪兒起訴? 中國公民配偶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國外的一方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被訴離婚的國內配偶根據情況準備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人民法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受理。 ·中國公民雙方居住在國外的離婚,應在哪兒起訴? 一、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可依我國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頒布的《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他們要求離婚,原則上應向居所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如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所地有關機關不受理時,雙方可以回國向原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的離婚,應在哪兒辦理? 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在內地公民之間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扶養和財產作了妥善的處理),并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如只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夫妻均是華僑的離婚訴訟,我國法院是否受理? 對華僑之間的離婚訴訟,基本上應以其共同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我駐外使領館和我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此類離婚訴訟,但下述情況例外:①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或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②雙方在外國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所在國法院以當事人的國籍為由拒絕受理其離婚訴訟,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