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
1.已經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且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同金融機構已經簽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
![]() 山東 許義園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7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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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李力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2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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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呂超律師 |
執業11年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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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姜舂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5年 |
1826197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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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趙洋洋律師 |
副主任律師 執業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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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李乾溶律師 |
主辦律師 法學碩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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