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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離婚財產的分配如何進行? 離婚在當代社會并不罕見,導致離婚的原因也多種多樣。隨著我國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在經過一段時間后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因此,婚后離婚財產的分配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后財產如何進行分配呢?下文就是我們為您提供的相關回答。一、離婚時分割的一般原則: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復雜性,生活中的夫妻雙方很難達到條件相等的情況,總會發生一方較弱、一方出軌、一方家暴等等情況。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時,按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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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能申請仲裁嗎 勞動爭議能申請仲裁嗎一、勞動爭議能申請仲裁嗎?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4、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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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在多少以上的立案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額在多少以上的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司法機關在查處貪污、受賄、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差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予以認定,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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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的證據收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財產侵權的證據收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項目的實際生活當中,可能您經常可以看到得是給他人生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實際上除了這種侵權行為還存在著財產侵權行為,財產侵權行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當然需要列舉一些證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財產侵權的證據收集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有:(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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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就可以單方解約了嗎 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就可以單方解約了嗎?疫情期間房東不給免租也不一定可以單方面解約的,這需要根據承租人的情況分析。由于疫情的發展趨勢尚難預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戶受疫情影響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關于此次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是否能夠在某些個案的處理中成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正當理由,還需根據情勢變化、承租商戶受影響的具體程度等因素來進行綜合判斷。若因疫情影響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確實已無法實現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違約責任承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