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無遺囑父親去世子女如何繼承? 無遺囑父親去世子女如何繼承?一、無遺囑父親去世子女如何繼承?有遺囑按遺囑繼承,無遺囑按法定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 ·不授予專利權的內容? 不授予專利權的內容有哪些一、不得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我國《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以下8種: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資料),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3、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 ·繼承人十年以后拿出遺囑是否有效的? 繼承人十年以后拿出遺囑是否有效的?一、繼承人十年以后拿出遺囑是否有效的?是否有效可以要求對該遺囑進行鑒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2、雙方自愿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二、事實 ·對行政訴訟回避決定不服怎么辦? 對行政訴訟回避決定不服怎么辦?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要求判決是否回避。行政回避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事務有利害關系,為保證實體處理結果和程序進展的公正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請求,有權機關依法終止其職務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為一項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為人們所關注,是因為能滿足人們要求受到公平對待那種與生俱來的期待。行政回避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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