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民事訴訟法院調解 民事訴訟法院調解法院調解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 ·征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 征地補償新標準有哪些一、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民事訴訟經濟糾紛中的限行保全方式1、保證可以作為訴訟保全擔保的方式。《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根據該條規定,當申請人與被保全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申請人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時,愿意為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損失對被保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當然可以作為保證人。在實踐中,應該重點審查該第三人是否具有相應 ·民事訴訟舉證期是多久? 民事訴訟舉證期是多久?民事訴訟舉證期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的,須經人民法院認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天,從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法院在送達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在該通知書中,法院將告知指定的舉證期限。如果當事人認為有必要協議舉證期限的,可以達成協議,并經法院 ·民事訴訟延期時間 民事訴訟延期時間一、延期審理的情形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二條【延期審理】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解釋】本條是關于延期審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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