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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受理復議后應該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交通事故受理復議后應該多長時間出結果?交通事故受理復議后應該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關于交通事故復議期限的規定是:(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三日內書面申請復核。(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三)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是什么?交警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員工被行政拘留能辭退嗎 員工被行政拘留能辭退嗎一、員工被行政拘留能辭退嗎被行政拘留并非過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失性辭退并無行政拘留一項。對于受到法律追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法》該條僅第六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而,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由解除勞動合同。二、行政拘留對員工履職有什么影響?行政拘留 ·一、交通事故理賠與結案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一、交通事故理賠與結案的時間是怎么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二、交通事故理賠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么規定的?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 ·共同遺囑具有哪些特征? 共同遺囑具有哪些特征1.共同遺囑是兩人以上共同所為的法律行為。通常共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為同一目的而訂立共同遺囑,如養父母將他們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遺留給他們的養女;又如,夫妻在共同遺囑中指明對方是自己遺囑的繼承人等。但也有的共同遺囑,其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各自獨立,即在同一份遺囑中,有內容獨立的兩個以上遺囑。2.共同遺囑人都知道對方處分遺產的意愿。公民立遺囑可以秘密進行,直到遺囑生效才向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但共同立有遺囑的人相互之間都知道其他遺囑人意思表示的內容,而且許多共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或互以對方存在為自己遺囑的前提。3.共同遺囑的生效時間與一般遺囑不盡相同。遺囑人的死亡時間為遺囑生效的時間,一般遺囑為單個人所立遺囑,立遺囑人何時死亡,遺囑何時生效。但共同遺囑人通常不會同時死亡,因此,共同遺囑內容的生效時間也隨著共同遺囑人的死亡而逐步生效,即共同遺囑人中的—個死亡時,遺囑中涉及他那部分的內容生效,而其他部分因共同遺囑人尚生存而不生效。4.共同 ·借條寫小名對方不還錢可以起訴嗎 借條寫小名對方不還錢可以起訴嗎一、借條寫小名對方不還錢可以起訴嗎?可以起訴,但需要證明大名、小名是同一人,并存在借貸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二、寫借條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1、格式應規范、清晰。建議使用欠條、收條等字據的規范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條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這些內容反映在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十分明確。2、形式注意事項。3、標的物應寫清楚。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涂改和偽 ·交通事故扣車要給停車費嗎? 交通事故扣車要給停車費嗎交通事故停車費法律規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若停車地點是屬于營業企業一般就需要繳納。另外,要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通常就是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二、什么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負全責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下情況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一、廣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廣西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賠付,計算依據是: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關于商標和版權有什么區別 關于商標和版權有什么區別一、商標和版權有什么區別著作權與商標權盡管均屬于知識產權,但二者有許多區別。從分類方面講,商標權屬于工業產權,而工業產權與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兩大分支。從權利的特性方面講,著作權與商標權有以下區別:1、在權利主體方面,著作權的主體既可以是公民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有時還可以是國家。商標權的主體主要是法人,公民個人如在我國申請注冊商標,則必須是個體工商業者。國家不能成為商標權的主體。2、在權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權的取得一般為自動產生,商標權的產生則需國家行政機關的確認。3、在權利的標的物方面,著作權的標的物為文學、藝術和科學等作品,商標權的標的物為使用于商品或服務的商標。4、在權利的獨占性方面,著作權中兩人分別獨立完成同樣的作品均可獲得著作權,商標權則具有相當強的排他性,不僅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相同商標,而且不能出現保護范圍相同的近似商標。對于馳名商標,權利的獨 ·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還構成犯罪嗎 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還構成犯罪嗎不一定,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159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3)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二、抽逃出資需要追回資本嗎股東有抽逃出資情形時,如果公司進行清算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連帶的責任,這是追回資本的方法。抽逃出資需要追回資本。根據《公司法》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公司法司法 ·起訴離婚要到婚姻登記地嗎 起訴離婚要到婚姻登記地嗎?起訴離婚不需要到婚姻登記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回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答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特殊規定: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這主要是針對有撫養權之爭的,沒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5、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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