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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么?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么?勞動合同包括哪些內容?主要條款又有哪些?相信很多勞動者對此都不是太了解,用人單位給了一份勞動合同,隨便看兩眼也就簽了字,這樣是對勞動者自己權益的放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勞動合同都有哪些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首先,您應確定原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了自動續約條款。若未作出約定,那么,自勞動合同到期之日起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二倍工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 ·交通傷理賠需要什么證明材料有哪些? 交通傷理賠需要什么證明材料有哪些?一、交通傷理賠需要什么證明材料有哪些?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想的最多的就是索賠,無論您是選擇跟對方和解結案還是訴訟結案都需要證據,充分且有力的證據一定是有利于我們索要賠償的。1.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2.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證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鑒定,根據鑒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3.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鑒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鑒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鑒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5.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 ·一、因車禍死亡撫養費怎么分配? 一、因車禍死亡撫養費怎么分配?因車禍死亡的撫養費的分配方式是有被撫養人領取各自應得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二、父親去世后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 ·公司債券發債周期是多久? 公司債券發債周期是多久?公司債券發債周期是一年以上,發行之前必須要向指定的機構提出請求。第一周發行人與中德證券溝通第二周公告董事會決議第三周完成評級報告初稿、法律意見書初稿、募集說明書初稿第四周發行人股東大會第五周主承銷商向證監會提交申報材料。二、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核周期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指出,債券市場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資本市場十二五規劃,將把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提高到與完善股票市場體系并重的位置。同時,他透露,目前,公司債券平均審核周期已縮短至一個月左右,上市公司重股輕債現象逐漸得到扭轉。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今年重點工作之一是深入推進債券發行監管改革,顯著增加債券融資規模。證監會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的舉措包括:一方面,簡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具體為建立獨立于股權融資的債券審核流程、建立公司債券專崗審核、指定專組發審委委員負責債券審核工作、分類簡化審核程序等;另一方面,簡化外部征詢意見流程。這位負責人認為,目前,優化審核機制工作初見 ·國家公職人員車禍誤工費需要賠償嗎? 國家公職人員車禍誤工費需要賠償嗎?國家公職人員車禍的情況下,一般是不需要賠付誤工費的,但如果發生了收入減少情況的,則需要可以主張誤工費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計算方式按患者有無固定收入分為兩種。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得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 ·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否需要問口供?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是否需要問口供?檢察院審查起訴不需要問口供,普通刑事案件偵查權屬于公安機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權屬于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職部門。公訴部門如果認為案件事實沒有查清,一般應當退回補充偵查。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律師才可以查閱案卷。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如何處理案件?一般的刑事訴訟過程,是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審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主要應當查明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有無遺漏罪行,是否有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等。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案件后,可能就有兩種結果,一是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認為不具備起訴條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不具備起訴條件的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種情況就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與定罪量 ·出車禍病人會有哪些損傷一、出車禍病人會有哪些損傷? 出車禍病人會有哪些損傷一、出車禍病人會有哪些損傷?一)腦震蕩1、癥狀:腦震蕩是閉合性顱腦損傷最輕的一種,無神經系統器質性損傷,有一過性功能障礙。休息幾天后功能可完全恢復,不留有其他障礙。臨床表現為傷后出現一過性神志恍惚或昏迷,持續幾秒、幾分鐘甚至幾小時,醒后對受傷經過記憶不清,或有頭暈、頭痛、嘔吐等,但癥狀多在數天后消失。2.處理:安靜休息幾天,對癥治療,或給予少量鎮靜劑。如短期內經一般治療癥狀未見好轉,或反面而加重者,需做進一步檢查處理。二)顱骨骨折1、癥狀和體征:開放性顱骨骨折有頭皮裂開易發現。閉合性顱骨骨折有時可見局部凹陷或頭皮有血腫而隆起,多半表明有顱底骨折,伴有腦脊液漏。如晨腦組織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或有顱內血腫壓迫,則昏迷時間較長,或清醒后又陷入昏迷,并且伴有神經定位癥狀,此為兇兆,應即速外理,否則有生命危險。2、急救處理:將傷員平放,頭稍墊高。有創口或腦級強外溢時,按前面所述原則處理。耳鼻有溢液者,切不可加 ·法院退偵后一般多久宣判 一、法院退偵后一般多久宣判?法院退偵后有可能會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宣判,因為退回補充偵查的最長時間是一個月,而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該在一個月之內宣判。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二、退回偵查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認為需要補 ·公安機關批捕案件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公安機關批捕案件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公安機關批捕案件存在的問題有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逮捕缺乏監督制約機制。逮捕適用過于廣泛,羈押比率過高。沒有細化的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全憑辦案人主觀判斷,造成適用上的混亂和泛濫。取保候審與逮捕相脫節,訴訟保障手段不能很好地互相銜接。二、逮捕案件存在的具體的問題(一)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的逮捕缺乏監督制約機制。而我國則是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的自偵案件由檢察機關自偵自捕,缺乏外部的監督程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自偵部還是沿用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一般是掌握一定線索后即訊問犯罪嫌疑人,再以嫌疑人供述的線索獲取其他證據。這種偵查模式很難在短暫的拘留時間內獲得符合逮捕條件的證據,通過逮捕來完成證據的收集成為偵查部門的實際需要。雖然在檢察機關內部自偵部門與負責審查逮捕的偵查監督部門是分開的兩個部門,但兩者都屬于同一個檢察機關,相互之間必然存在配合關系,而且逮捕的最后的決定權由檢察長作出,這就難免出現以捕代偵情況,使逮捕措施失去正當性。?(二)逮捕適 ·存疑不起訴受害人保護能起訴嗎? 一、存疑不起訴受害人保護能起訴嗎?存疑不起訴受害人保護能起訴,如果自己要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么應當是屬于的自訴案件,而不是公訴案件,對于檢察院存疑不起訴這種情況,一般是證據不足,即使是被害人自己去的話,如果證據不足,還是沒有作用。二、存疑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于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4款規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1條第三款規定的精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因此,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對于事實仍未查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案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于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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