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五河律師黃頁: |
五河法律咨詢 |
五河法律常識 |
·道路交通事故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構成要件是什么?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3、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章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4、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怎樣的?1 ·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的區別是什么? ?一、合同詐騙與普通詐騙的區別是什么?從本質上看,合同詐騙罪也是一種具體的詐騙犯罪,其與詐騙罪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侵犯的客體不同。詐騙罪只侵犯財產所有權,是單一客體,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同時又侵犯合同行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盡相同。詐騙罪可以表現為虛構任何事實或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物;本罪只是在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因而欺詐手段有特定范圍的特殊性。(三)犯罪主體不盡相同。詐騙罪限于自然人主體;本罪主體包括單位,且是任何單位。(四)本罪與詐騙罪屬于法條競合,應當遵循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二、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是對合同詐騙罪量刑處罰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檢察院批捕意味著什么2023年如何規定的? 一、檢察院批捕意味著什么如何規定的?1、公安機關已將掌握了相對充足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2、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害性較強,繼續留在社會上,很有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3、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內度日。二、檢察院批捕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第六 ·行政案件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構成要件是什么?在我國,行訟案件的構成應當具備以下五個要件:1、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能充當原告。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針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法院受案范圍內及屬于受訴法院管轄的行政爭議。4、原告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起訴。5、法律、法規規定起訴前必須經過行政復議的,已進行了行政復議;自行選擇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已作出復議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和判決的訴訟制度。(一)行政訴訟管轄行政訴訟管轄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裁定管轄三類。1.級別管轄級別管轄是 ·其實任何問題都是可以通過調節來解決的 其實任何問題都是可以通過調節來解決的,其實和解是我們在勞動事宜中解決問題的一種比較有效而且比較近乎人意的一種方式。在裁判和上訴這個過程當中,提出上訴的當事人其實是可以和法官對于爭論的這個事件進行協商的,不一定非的是硬邦邦的法律調節來解決的,法官也是認為最好是當事人雙方能夠通過調節來解決這個事情,并且法庭和法官來做一份和解書面協議。與此同時,當事人雙方也可不通過法律的程序,雙方可以通過私下的協商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可以撤下上訴,或者是撤掉裁判。但與此同時當事人也應該注意,如果決定了不上訴之后,那么之后法庭也將不能有這個依據。對于調節的形式而言,在當事人在提出裁判之后,也可以私底下進行調節的。雙方達成條件一致的時候,可以向法庭提出相關的協調書面協議書,當事人也可以撤回之前的申請。換而言之,當事人在私底下達成書面或者口頭上的協議后,可以做出如下的解決問題的方式:第一點是當事人對于法庭進行請求的時候,并且法庭對當事人的案件經過審理判決之后,會做出一份書面仲裁協議, ·一、離婚房產分割兒女成年是否有權參與分割? 一、離婚房產分割兒女成年是否有權參與分割?嚴格意義上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間財產,與孩子無關。但要是夫妻自行協商分割財產的話,則可以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孩子,但從法律上來講,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應根據不同情形來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財產:1、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2、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 ·強奸罪起訴時間是什么? 一、強奸罪起訴時間是什么?強奸罪起訴時間一般是十年。限根據我國刑法,強奸罪一般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死刑,因此,強奸罪的一般追究時效是十年,有法定嚴重情節,其追訴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時效限制。相關法律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 ·被打傷對方不愿意賠償怎么辦 被打傷對方不愿意賠償怎么辦1、到派出所報案,由派出所進行調解。2、再和打人者及其家屬進一步協商解決。3、保留對方打人證據,并保留就診票據、傷情照片、傷情鑒定等證據,在調解及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到法院起訴,要求其進行相應賠償。《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打傷他人是否一定要坐牢不一定,要看是否構成《刑法》所規定的的故意傷害罪或者其他罪名。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如果被害人的傷勢是輕傷,則被告人應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果再加上有自首情節,一般在處罰上會較輕。很可能判處緩刑,也就是不用收監執行。當然這還取決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證據材料,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所以,故意傷害案件判處緩刑的可能性比較大,并非是一定會判處實行的重罪。三、打傷他人怎么進行 ·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是什么? 一、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是什么?職務侵占罪司法解釋主要是: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范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包括:(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經手、決定或處理以及經辦一定事項等的權力;(2)依靠、憑借 ·勞動合同法九大條款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勞動合同法九大條款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第二,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第三,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憑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簽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第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為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于用人單位違約。第五,工作時間還有休息休假。我國目前主要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一是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