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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立案偵查會被撤銷嗎? 一、已經立案偵查會被撤銷嗎?已經立案偵查,是可以被撤銷的。經過立案偵查后,一般會做出提起公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條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撤銷對該犯罪嫌疑人的立案。如果決定不予起訴,撤銷案件,那么,對于被羈押的人,應當予以釋放。如果在法定期間無法偵查終結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二、法律依據第二百三十七條偵查過程中,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檢察人員寫出撤銷案件意見書,經偵查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銷案件:(一)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二)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依照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和不是犯罪的;(三)雖有犯罪事實,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對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本條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撤銷對該犯罪嫌疑人的立案。第二百三十八條撤銷案件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送達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單位。如 ·一、醉駕電動車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醉駕電動車標準是怎么樣的?具體要根據電動車是否為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應當罰款20元。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罰款20元;不走非機動車道的罰款20元;醉酒騎著非機動車上路的罰款50元;不服從交警指揮的罰款50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什么? 一、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什么?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化概念是:就是改變以前,是否逮捕完全由檢察機關單方決定的模式,構建以檢察官為核心和居中裁決者、以偵查機關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為兩造的訴訟結構,‘三方參與’的訴訟化審查辦案方式。核心目的,就是讓逮捕聽證訴訟能客觀、公平、公正。通過訴訟式的逮捕聽證,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和辦案民警同時在場,就犯罪嫌疑人的羈押必要性進行舉證,既可以充分聽取雙方的辯護意見,又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從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辯護權益。二、審查逮捕的概念是什么審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準逮捕書審查批示的活動。中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人犯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審查批捕是逮捕程序的中心環節。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準逮捕書后,應在3日內作出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或補充偵查決定。公安機關對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 ·離婚之后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之后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一、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因素。7、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二、離婚爭奪撫養權收集哪些證據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 ·一、骨折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什么? 一、骨折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是什么?骨折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2018是:重度運動運動障礙,功能完全喪失,雙膝以上缺失,偏癱肌力3級,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等。主要是身體每個不同部位的骨折在進行工傷鑒定的時候參考的依據都是不一樣的,比如手部和腿部骨折,具體要先明確了到底是哪個部位骨折,都有相對應的鑒定標準。二、相關內容拓展下面是工傷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應當同時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據材料:(一)屬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門確定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二)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活動的 ·要想假釋需要什么條件? 一、要想假釋需要什么條件1、對象是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須不是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決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3、實質條件,犯罪分子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二、哪些犯罪不能被假釋?我國刑法八十一條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一)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二)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 ·提出刑事抗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出刑事抗訴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1、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2、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第二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2、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 ·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是什么? 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是什么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 ·一、上海市工傷鑒定時間規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工傷鑒定時間規定是什么?工傷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二、職工遇到工傷后索賠的項目包括哪些?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少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所謂特殊情況指案件比較復雜,或者在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3日以內難以報請批捕的。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此類案件的顯然在3日或者7日之內難以查明,因此法律規定可以延長至30日,以適應打擊刑事犯罪的需要。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將在押人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對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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